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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拘役和管制的含义

2020-02-09 来源:乌哈旅游

我国《刑法》的主刑包括管制和拘役,管制是对罪犯限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监督;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并可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这两种刑罚都与关押不同,具有特定的限制和改造方式。

法律分析

管制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结语

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要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进行社区矫正。拘役则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应规定,同时在劳动中享有同工同酬的权益。管制和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些刑罚的特点包括限制罪犯的自由、进行劳动改造,并允许一定程度的社会交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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