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情节轻微、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获得被侵害人谅解、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法律分析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标准尺度由处罚机关掌握,立功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以处罚部门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关于减轻处罚,法律还有其他规定:其他给予减轻处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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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况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获得被侵害人谅解、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有立功表现。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还有其他情况可以给予减轻处罚,如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以及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等。以上是对该问题的综合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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