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流程旨在帮助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包括:1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个人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 首先,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获得赔偿。
2. 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 如果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保险赔完了单位还赔吗
还赔。还可以要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厂里报工伤员工需要什么材料
厂里报工伤员工需要的材料: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但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因难以确定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与现时的关联性,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其劳动能力鉴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确认。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一般为:
1.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 用人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工会组织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按照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都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结语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包括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个人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果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工伤保险赔完了单位还赔,还可以要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赔偿。厂里报工伤员工需要的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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