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因此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同时配备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确保信用管理职能的实现。信用管理部门一般由财务总监领导,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为成员。其基本职能包括建立、管理客户信用档案、信用风险分析、科学制定客户的信用额度、负责清收应收账款等。2对客户信用调查。企业应对自己的客户信用状况调查分析。对老客户,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定一套完整的信用记录。对新客户的信用管理应包括: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如果企业不注重信用调查、分析,便盲目的赊销,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之前,必须严格调查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并经内部授权批准后方可提供,以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另外,对提供信用的客户,企业还应随时了解其信用状况的变化。若对方出现信用恶化,经营状况不佳时,企业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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