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解除领养关系去哪里

解除领养关系去哪里

2022-05-31 来源:乌哈旅游

本文主要介绍了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收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包括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养父母发现子女有生理缺陷或其他病症、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等。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且无法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分析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相应的地点办理。具体来说,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因情况而异,因此需要前往相应的地点进行办理。

(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一)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二)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三)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四)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五)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三、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一)领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

(二)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结语

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前往相应的地点办理,具体条件包括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因情况无法达成协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且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且无法共同生活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