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目前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资本要素分配;
2.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3.技术要素分配;
4.按管理要素分配;
5.按信息要素分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有:
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主要是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它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或价格;
3.资产收益。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收益,如红利、股息、利息和分享收益;
4.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包括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5.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主要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企业中的企业主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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