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继承遗产”是薛老太放弃对老张房屋这一遗产的继承,不等于对该房屋拆迁款所有权的放弃。该房尚未过户,依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该拆迁款项应当发给薛老太。薛老太有权主张该房屋拆迁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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