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欠款人无力偿还的问题?可以考虑分期支付、强制执行或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和清算终结。在借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以防止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将欠款人的资产拍卖清算。
法律分析
一、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考虑采取一下的三种措施: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破产清算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欠债人无力偿还贷款的应对措施如上所述。因此借款人在出借大额贷款的时候应该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防止出现还不起欠款的情况。当然也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对欠款人的资产进行拍卖,清算。
结语
在欠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一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二是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追讨债务;三是如果是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由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会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借款人在借贷时应要求提供担保,并在出借大额贷款时谨慎选择,以防止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同时,法院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欠款人的资产进行拍卖和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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