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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1-24 来源:乌哈旅游

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在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房东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需要视具体进行考虑。法律规定了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形,如果房东解除合同时不符合这几种情形,那么可以认定房东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然,如果房东是在法律规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如何跟房东沟通免房租这是承租人自己要想办法解决的事情,但是在房东拒绝了承租人的请求以后,承租人面临的选择就是要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么按时向房东交租金,这种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房东提出来的违约金的诉求。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房期间被别人骚扰怎么办

租房期间被别人骚扰一般不能以此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如果骚扰的人行为恶劣,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但若遭受骚扰是由于出租人的缘故,则可以请求出租人加以制止和劝阻,出租人拒不协助的,本人才具有法定解除权,在此情形下,无须支付违约金。可以向出租人(房东)主张权利,要求减少租金、解除合同等,本人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愿,受法律保护,出租人应当提供给你其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房租,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妨碍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情形出现,出租人违反此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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