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是由泵车的所有者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泵车车主承担责任。泵工是按照车主的要求在工作,对于泵车的性能是否达标,并不负有责任。如果车主给泵车购买了相应的保险,这个责任也会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泵工的话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事故的原因虽然是泵车臂架断裂,但是,如果泵工没有操作证,这个时候泵工也会被认定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会以操作工没有持证上岗而拒绝赔偿。所以,要规避风险和责任,第一要保证泵车的合法性,年检、强制险、行驶证都不能超出期限范围。泵车也不能有改装,或者很明显的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泵车故障。如果存在,责任划分的问题更加复杂,需要按照车主、泵工、泵车主机厂家所呈需承担的责任,按不同比例划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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