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二十多年前的盗窃案件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因此,案件知情人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确有犯罪事实且在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内的,予以立案并及时展开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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