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按揭贷款概念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四、业务一般规定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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