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上海市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拓展延伸
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金额的关系
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人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程度来评定的,通常以数字表示,如8级。而赔偿金额则是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来确定的,等级越高,赔偿金额通常也会相应增加。这是因为伤残等级越高,工人的伤害程度越严重,对其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也越大,因此赔偿金额应当足够以弥补其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金额的关系在保障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工人提供了应有的保障和补偿。
结语
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对工人的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通常也会相应增加。这为工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补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弥补工人的损失。在保障工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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