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案机关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公民的,一般是作为证人请协助调查的。主要是找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不可能直接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要求某个公民进行财产转移保护或缴纳什么罚款、费用等问题,凡有此要求的,涉嫌诈骗。
办案机关,如公安或检察等机关,在电话里通知证人谈话时,必然会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本人的姓名,以及找人谈话的基本事由,并要求你依法协助调查。如果要求公民缴纳罚款或转移财产等,必须当场出示其工作证、执法证,必须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必须是二名工作人员以上在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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