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释金的退还:被告人或者近亲属不需要再去公安机关,只要凭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直接到当初缴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即可。有关法律文书是指《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保释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诉讼法新的规定,确保保释金的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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