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离婚?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三条就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具体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成立的目的,向对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在结婚后患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对方病情。
犯病方在治疗后未得到明显控制,而且可能会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即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且另一方也知晓其病情的,在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还有与其登记结婚。
3、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
即一方婚姻并没有精神病,但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方经过治疗后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会如何判决?
未患病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患病方为被告人,法院在诉讼中为被告指定代理人,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表示。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生活无法保障,作为非患病方在离婚时,应在财产分割以及经济扶助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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