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属于寻衅滋事,应当是违反治安管理范畴。如经由公安机关处理,是不可以调解处理的,只能接受行政处罚。2、你方在对方滋事在先的前提下,将对方一顿暴揍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那么可以调解处理(此时对方的滋事行为也可以不做处罚,这个是一般执法实践中的做法);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应当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常情况下,且你方系结伙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你方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是轻伤,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方告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是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伤情以法医鉴定为准。)3、整体上说,对方先滋事,动手打人,属于违法过错在先,在行政处理及刑事处理中均会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