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证据规定》赋予了生效裁判的事实证明效力,后诉法院应受裁决的约束,除有相反证据推翻以外不得作出相抵触的裁决。那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服的,应允许当事人上诉。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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