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但需遵守规定。缓刑适用于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不影响社区。缓刑与监外执行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条件为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缓刑在判决时宣告,有考验期限,违规将撤销缓刑。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一、缓刑期再犯新罪算不算累犯?
1、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累犯的认定标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缓刑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由此可见,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要求犯罪分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可是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来讲,在缓刑考验期不代表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同时需要为新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缓刑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但需满足特定条件。缓刑期内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迁居需批准。宣告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与监外执行相比,缓刑适用范围较小,不具有考验期,条件消失即应收监执行。缓刑期内再犯新罪将撤销缓刑,同时承担新罪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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