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才可起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归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劳动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
劳动纠纷诉讼准备哪些证据:(一)开除纠纷1、开除处理决定书;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二)除名纠纷1、除名处理决定书;2、旷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三)辞退纠纷1、辞退处理决定书;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四)辞职纠纷1、辞职申请书;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五)自动离职纠纷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六)劳动报酬纠纷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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