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认定应以当事人在犯罪后、归案前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依据,而不以其认罪态度或归案后的行为为依据。翻供行为不能改变先前自首的性质。自首的价值在于案件得以顺利处理,即使之后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然而,翻供行为可能降低对被告人的宽大处理。如果翻供妨害了破案或审判,就不能认定自首。
法律分析
通常认为,自首以认罪为必要,司法解释也规定,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这些观点和规定,未免过于简单化。鉴于自首的成立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欠缺主观上的认罪态度而否认其客观上主动、如实供述的行为。其次,自首是当事人犯罪后、归案前这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具有自首价值的行为。当事人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行为即告完成。认定自首,应当以犯罪后、归案前这一时间段内当事人自首的行为为依据,而不是以归案之后的其他行为为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自首行为完成以后的翻供行为,不能改变其先前的自首行为的性质。最后,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所以,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
拓展延伸
应对自首后翻供的法律策略
应对自首后翻供的法律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应当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便制定合适的策略。其次,律师应与被告充分沟通,了解其动机和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同时,律师应积极收集和保护证据,以应对翻供行为可能带来的挑战。此外,律师还可以考虑使用调解、庭外和解等方式来解决矛盾,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最后,律师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判例的发展,以及时调整策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应对自首后翻供的法律策略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合适的应对方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自首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应当以当事人在犯罪后、归案前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为依据来认定。当事人在自首行为完成后的翻供行为,不应改变其先前自首行为的性质。虽然自首后翻供可能会影响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幅度,但当事人的自首行为已经实现了自首的价值,对案件的处理也已顺利进行。律师在应对自首后翻供时应全面了解案情,与被告充分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法律策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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