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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0-06-19 来源:乌哈旅游

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有以下这些:
1、生命健康权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
7、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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