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确实存在诈骗行为,是为了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被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立案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很多当事人在此时则会迫切地提出和受害人私了,退钱、赔偿,要求只有一个:受害人去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这样可不可以呢?刑事犯罪根据起诉人不同有两种,一种是公诉案件,指须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查清事实后由公诉机关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责任的案件;另外一种是自诉案件,包括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受害人自行起诉,或者必须由受害人起诉的案件,即告诉案件,以及受害人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未立案调查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自诉案件中,除最后一类外,其余两类由当事人自行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诉。公诉案件及自诉案件的最后一类案件,当事人都无权撤诉。合同诈骗即属于公诉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当事人无权撤销案件,无法通过私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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