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听力残疾标准分4个等级:听力残疾一级标准为 >90(好耳) 言语识别率<15%;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 15%-30%;听力残疾三级 61-70(好耳) 31%-60%;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 61%-70%。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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