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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受伤,定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2-12-10 来源:乌哈旅游

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定作人没有提供材料并且承揽人没有要求协助,则定作人只需支付报酬,不承担承揽人工作时受伤的责任;但如果定作人的过失导致承揽人受伤,则定作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目的、人身依附关系和风险承担。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只对自身过失负责。

法律分析

定作人可能承担责任,也可能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是定作人提供材料加工承揽产品且承揽人又没有要求协助的,定作人的义务仅是支付报酬,没有其他义务,不需要承担承揽人工作时受伤的责任。

2.但是如果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间接或直接导致承揽人受伤的,那么定作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一定报酬。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劳动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根据常理木工工作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学习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中的劳务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关系是直接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2、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用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指挥;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3、风险不同,雇佣关系中风险由雇主承担,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定作人未提供材料且承揽人未要求协助,定作人仅需支付报酬,无其他义务,不承担承揽人工作时的责任。然而,若定作人因过失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与雇佣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具有独立性,风险由承揽人承担。根据具体情况,定作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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