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支票兑现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的兑现就是在支票的签发银行兑换票面金额等值的货币。
二、如何进行支票兑现
1、现金支票兑现
有很多公司和个人在结账的时候对方给的是现金支票。如果收款人填的是公司的话那就要收款的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办理兑现的人是本人在(背书)还要本人签字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办理取现的同时还需要出示持票人的身份证。办理现金支票兑现是付款人的开户行办理的。若没有财务章银行是不受理的。是取不出来现金的。没有法人章也一样。如果收款人写的是个人那么本人就拿着身份证直接到付款公司或者个人的开户行取现就可以了。兑现的时候也要在支票背书面签字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发证的公安机关。并在办理的同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转账支票兑现
很多公司在结算的时候要求结算的时候用转账支票结算。因为在正规公司里面开转账比较方便做账。开现金支票做账就比较麻烦。转账支票上已经写好了收款人单位名称的话那就需要收款单位在银行开有对公行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到持票人的开户行进行转账或者到付款人的开户行(到开户行叫倒挂也叫主动付款)办理到付款人银行办理到账的时间比较快一些一般在24小时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如果到收款人的开户行去办理时间就稍微长一些才能到账一般在48小时到账(节假日除外)。钱转到持票人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以备用金或者货款等方式开现金支票。
三、支票兑现的时间限制
《票据法》第九十二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得,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10天。
四、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招商银行案例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3、非法定记载事项:
(1)支票的用途;
(2)合同编号;
(3)约定的违约金;
(4)管辖法院等等。
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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