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
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发票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发票专用章,那么应当属于在用发票的时候进行使用,如果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发票专用章是不可以的,一般需要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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