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认(双方代表签字)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一致同意如下款:
1、产品名称、型号、单价、金额:
备注:共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间:
4、运输费用:
5、付款方式:
6、违约责任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视同原件,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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