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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