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是重婚行为。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定不构成重婚罪:
a.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b.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c.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d.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一、重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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