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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2023-08-0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下列行为属于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和引起婚姻无效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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