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摩托车上牌规定是《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目录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摩托车报废标准等,其中摩托车上牌规定为拥有已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车主,其摩托车按规定每报废一辆,允许购买一辆新的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更新的摩托车需经市环保部门核准备案的发动机排量在90C以上的四冲程新车等。
一、组织领导
成立摩托车报废及更新工作领导组,由市公安局王志强副局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黄建平支队长、胡新华政委、李任球、梁小业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警支队各科、所、大队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车管所,由甄永业兼主任,具体负责摩托车报废及更新日常管理工作。
二、摩托车的报废标准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所有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所有三轮摩托车。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三、摩托车延缓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里程的所有两轮摩托车,车主要求延缓报废的,不需要进行审批。经检测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继续使用,但最长不超过3年。延缓报废的摩托车须每年定期检验两次(即6个月检验一次)。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指在机动车行驶证定期检验签章有效期对应月份内办理定期检验时,车辆第一次上线检测不合格,经返修后第二次上线检测仍不合格,再返修后第三次上线检测还是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指超过机动车行驶证定期检验签章有效期12个月未参加检验的),实行强制报废。
(二)使用达到或超过1 3年的所有两轮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所有三轮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一律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三)经我省交警总队认证委托的大岭机动车检测站、城桂路机动车检测站、孙文东路机动车检测站、沙溪富都机动车检测站、小榄横海机动车检测站、小榄镇摩托车检测站、坦洲镇机动车检测站、南三摩托车检测站、三乡白石摩托车检测站、古镇摩托车检测站均可承担车辆检测工作,车主可自由选择上述任何一个检测站办理摩托车上线检测和定期检验签章。
(四)摩托车延缓报废定期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关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1998]33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中价[1999]30号)文件执行,摩托车检验收费标准为20元,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复检不收费,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检验的,按标准收费。上线检测收费标准为80元,拓印车架、发动机号码收费标准为8元(拓印费以自愿为原则),检测不合格的,复检不收费。以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发生变化按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摩托车报废回收
报废摩托车必须交由经国家批准并在广东省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和拆解,并按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贯彻实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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