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刑罚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非常严重,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罪。犯集资诈骗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对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私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将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担保人在空壳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责任是否应当减轻?
在空壳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应当减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担保人作为案件中的相关方,其提供担保行为可能为非法集资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担保人并没有直接获利,可能是被欺骗、误导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其主观恶意相对较低。因此,在判决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综合考虑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知情程度等因素,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判断。只有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才能准确界定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应当减轻。
结语
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严重违法,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将依法判处刑罚和罚金。在空壳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判决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应当减轻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主观意图和知情程度等因素,以确保公平正义。只有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划定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二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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