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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法规定某一税种的起征点是800元,那么超过起征点的,是否只对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

2020-07-21 来源:乌哈旅游

不是的, 800元是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需要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税种没有超过800元起征点,是不用征税的;但是超过800元起征点后,超过部分需要与800元合并(全额)计算征税。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劳务报酬收入包括: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所得、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等等。那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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