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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怎么算

2021-03-15 来源:乌哈旅游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按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90%、80%、70%及60%五档基数缴费为例,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5175元*20%*100%=1035元/月、5175元*20%*90%=931.50元/月、5175元*20%*80%=828元/月、5175元*20%*70%=724.60元/月、5175元*20%*60%=621元/月,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87.40元、78.80元、69.80元、61.20元、52.4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

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方式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一次性缴费办法及标准

按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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