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未参保的,可以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 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异地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列为70%,起付标准为1500元;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支付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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