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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乱扣工资如何办?

2020-06-26 来源:乌哈旅游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劳动者遇到乱扣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文章列举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以及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提醒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克扣工资的证据。

法律分析

如果遇到了乱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

2.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寻求法律支持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资被扣多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工资,无论扣多少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资被扣需要什么证据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克扣工资的证据。

3.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遇到乱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

1. 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劳动者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原因,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答复。如果用人单位不答复或态度不友好,劳动者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工资拖欠时间较长且用人单位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进行调解和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被乱扣,并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邮件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维权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结语

劳动者遇到乱扣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同时,劳动者工资被扣多少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工资,无论扣多少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克扣工资的证据,以及具体包括的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同事证言、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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