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写借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据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否则从债权人变为了债务人;
2、写明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还款日期;
3、须注明借款用途;
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5、最后双方签字捺手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三、有关借条注意事项
在借条中应注意书写人是借款人、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全名,借款用途、该借款需用去合法活动,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最好可以写上双方身份证;一般借款采用书面形式,但借款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双方约定借款合同中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