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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2021-10-14 来源:乌哈旅游

继承房产证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关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有关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有关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一、夫妻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二、遗产继承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综上所述,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财产的事实,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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