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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拒绝让我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2021-12-11 来源:乌哈旅游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拒不履行探望义务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作出判决并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采取执行措施,应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应注意提及探望权,以避免日后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的探望权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

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如在执行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乃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孩子是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一般双方当事人当庭就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进行大量的举证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而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忘记提及探望权的问题。想提醒网友的是,当法院审理即将结束,证据不利的一方应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以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将会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时,应慎用强制措施,不得将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并且应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无效果,执行法官可以建议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或变更抚养关系,以更好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应注意提及探望权的问题,以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七十一条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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