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是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合同生效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依法具有约束力,而合同成立仅表示达成基本内容一致。合同的成立依赖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等要件,而合同生效还需满足主体合格、合法签订等条件。合同的成立解决合同存在问题,认定合同效力,区分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和联系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区别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合格的民事主体;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内容、目的合法。
三、合同的成立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结语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密切相关的,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成立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而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判断标准、适用规则、要件和时间等存在差异。合同的成立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法签订的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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