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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请律师多少钱

2021-07-16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1~5%;

1,000,001至5,000,000元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0.1~1%。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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