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没有约定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满一年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非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法律分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没有约定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是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终止条件通常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一方提前通知等情况。解除程序包括提前通知、书面解除通知、解除协议等步骤。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到赔偿、离职手续等问题,因此双方应妥善处理,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需要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到赔偿、离职手续等问题,双方应妥善处理,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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