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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营的公司被吊销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吗

2021-11-27 来源:乌哈旅游

很多个人企业因为没有稳定的收入,也没有员工很多时候都并没有怎么在意,也没有办理注销。多年之后因为没有年检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如果要进行注销,公司吊销转注销应该怎么办理?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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