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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2022-03-05 来源:乌哈旅游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婚内转移财产。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一、离婚前一方给第三者买的礼物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一方故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买大额或大量的贵重礼物的,属于恶意隐瞒或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若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得知后,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二、写借条后还需要转账证明吗

民间借贷中,关键证据就是转账记录、收据等能够证据收到借款的证据,否则有借条也没有用。起诉时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否发生实际的借贷事实,还需要转账记录来进行证明。建议无论多少金额的交付都要使用转账的方式固定证据,否则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未收到款项,会造成法院对事实认定的难度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待传统的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但没有付款凭证的,出借人提供借条,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而对于大额现金:原告仅有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出借大额资金流向凭证,但能说清大额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清点方式与交接人,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所述事实,被告当事人不否认或虽否认、但不提交或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

如果原告仅提交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大额出借资金流量凭证,又不说明出借大额资金的事实经过,而被告不承认收到大额借款,又提交证据证明没有收到自己借条中所称的借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审核出借人有无巨额资金给付的能力,如原告不能证明大额资金给付事实,人民法院则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债券型基金的发展趋势

(1)主题化

与股票型基金进入主题投资时代一样,债券型基金的投资也逐渐呈现主题细分。随着发行主体多元化,以及各种创新型债券的出现,债券投资者选择范畴不断扩大,增添了更多的灵活性。如转债市场在近几年来迅速扩容,市场流动性明显提高。

(2)封闭化

债券基金封闭化运作可以避免基金成立初期频繁的大额资金进出,更便于基金经理长期操作,有利于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绩效的提高,更有调查发现,封闭式运作的债券型基金资产配置效率更高,同时还能够适度回购操作,有机会进一步放大收益。

(3)收益分配结构化

自2010年10月首只分级债券型基金诞生,作为稀缺品种便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分级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拆分成A、B两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通过能够获得稳定的、约定的收益率,而在基金收益分配中,通常先保证A类份额的收益率,而一旦A类基金约定收益率后,剩余收益将全部归B类份额,这使得B类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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