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交接的程序是: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程序是: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3、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房屋交接书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接是需要签订的一种合同文本。在房屋符合具备了“大产证”等法定的基本交房条件后,购房者应开发商的通知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屋交付的标志为乙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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