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

2024-03-26 来源:乌哈旅游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有: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诉讼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