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分割需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一方婚前买房并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另一方不能分得该房产;
2、一方婚前买房但因贷款未清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另一方无法分割该房屋所有权,但可要求相应经济补偿;
3、一方在婚后买的房子,则另一方可以分割该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民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和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付的首付买房子离婚归哪一方
关于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归哪一方所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屋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离婚时对于该房屋,可以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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