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区别有:
1、对象要件不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是别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拐卖儿童罪的对象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方面不同,拐卖儿童罪的特点是使用欺骗、诱惑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带走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的客观表现为非法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
3、犯罪的目的不同,拐卖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使用、奴役,拐卖儿童罪主要是为了贪图金钱和利润,拐卖儿童是为了贩卖利润,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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