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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什么?

2022-02-02 来源:乌哈旅游

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及缓刑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缓刑人员禁止进入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区及周边地区。离开居住地需报经批准,严重违法将撤销缓刑。缓刑期间需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活动。特定区域或场所需经批准,并告知检察院。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变更居住地。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法院可禁止缓刑人员进入学校区域。

法律分析

一、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什么?

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酒吧、迪厅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1、禁止进入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二、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要考虑与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按照《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考虑到其犯罪的特殊性,可以同时禁止被判处缓刑的人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校区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缓刑期间,缓刑人员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注意事项。禁止进入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未经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除非经批准),以及其他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同时,缓刑人员需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身情况,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此外,缓刑人员应加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的培养,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在考虑缓刑适用时,法院可以同时禁止被判处缓刑的人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校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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